發布時間:2023-10-13來源:青島市科技局點擊:返回列表
各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勵改革精神,現將2023年度青島市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2023年度市科學技術獎設置6個獎種,分別為:市科學技術最高獎、市自然科學獎、市技術發明獎、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市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市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市科學技術最高獎、市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市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市科學技術最高獎授獎人數不超過2名,市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授獎數量不超過5項,市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授獎數量不超過10項。
市自然科學獎、市技術發明獎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各分為一等獎、二等獎2個等級,每年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100項;對做出特別重大的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者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獎,特等獎每年授獎數量不超過3項。
二、授獎條件
1.市科學技術最高獎。應授予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長期從事自主創新工作,并仍活躍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和較高的學術地位,在產業或學術領域為我市科技創新做出重大貢獻的科學家。
(1)學術類:候選人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進科學技術發展中有重大貢獻。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別重大發現,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的理論,引起該學科或者相關學科領域的突破性發展,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對科學技術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大貢獻。
(2)產業類:候選人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取得重大技術發明、技術創新,創造巨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在科學技術活動中,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別重大技術發明、技術創新,并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產業化,引起該領域技術的跨越發展,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對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大貢獻。
2.市自然科學獎。應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在科學理論、學說上有創見,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創新,對于推動學科發展有重大意義,或者對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并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的個人。
3.市技術發明獎。應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系統,在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實施后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且具有良好應用前景的個人。
4.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應授予完成和應用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在科技進步獎中設顛覆性技術探索類、海洋產業創新類、智造創新類、民生科技類項目。
顛覆性技術探索類,應授予完成和應用推廣突破性、顛覆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上述顛覆性科學技術成果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技術突破性、顛覆性突出,技術指標先進,自主創新在總體技術創新中比重非常大;
(2)經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經濟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顯著;
(3)在搶占科技前沿、布局謀劃未來產業生產實踐、市場競爭中發揮重要作用,產業化推廣應用對培育壯大新產業或對新產業發展有重要指導意義。
海洋產業創新類,應授予在海洋領域完成和應用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上述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技術創新性突出,技術經濟指標先進;
(2)經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顯著;
(3)在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方面有重大貢獻。
智造創新類,應授予在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領域完成和應用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上述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技術創新性突出,技術經濟指標先進;
(2)經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顯著;
(3)在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方面有重大貢獻。
民生科技類,應授予在生命健康、綠色低碳、生態環保、現代農業、能源材料、公共安全等領域完成和應用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上述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技術創新性突出,技術指標先進;
(2)經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顯著;
(3)在行業示范帶動、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貢獻。
5.市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應授予以學科、技術帶頭人為核心,以團隊協作為基礎,將自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依法引進、消化吸收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進行落地轉化,在應用或者推廣中做出重要貢獻,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的科技創新創業團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團隊核心成員應不少于8人,有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一般應不少于5年;
(2)團隊已自主研發或引進、消化吸收并成功推廣應用的科技成果應為2項(含)以上;
(3)團隊隊伍結構合理、機制運行良好,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已建立“產學研金服用”一體化創新協同體系并形成了較為成熟、可推廣可復制的成果轉化模式;
(4)團隊帶頭人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和創新性學術思想,能夠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或具有突出的技術創新能力,能夠引領產業技術變革發展。
6.市國際科技合作獎。應授予同我市開展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人才成效顯著以及為促進我市國際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與我市的組織或者個人進行合作研究、開發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對市科技、經濟與社會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并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2)在向我市的組織或者個人傳授先進科學技術、提出重要科技發展建議與對策、培養科技人員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推進了市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并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
(3)在促進我市與其他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并對我市的科學技術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
三、提名方式
市科學技術獎的提名方式分為單位提名和專家提名兩種。
(一)單位提名
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市直有關部門和直屬機構,中央、省駐青高校院所等經市科技局認可的提名單位,負責提名所屬地區和部門、單位的項目(人選)。
(二)專家提名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作為提名人的,不受年齡限制。院士作為提名人的,年齡不超過75歲,其他提名專家不超過70歲。
提名專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獨立或與他人聯合提名1項市科學技術獎,聯合提名時列第一位的為責任專家。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院士、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省和市科學技術最高獎獲獎者可以獨立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成果第一完成人、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應當3人聯合提名。
提名專家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責任專家應在本人從事學科專業(二級學科)內提名。
提名專家不能作為同年度提名項目的候選者,并應回避本人提名項目的評審活動。
專家聯合提名時,與提名項目任一候選者同一單位的專家不應超過1人。
四、提名條件
提名各獎種項目和人選除符合《青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2023年度青島市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提名工作指南》,見附件)及有關規定要求外,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1.提名市自然科學獎項目提交的代表性論文、論著需在2022年9月30日前正式發表;提名市技術發明獎、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應當于2022年9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整體技術應用;提名市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團隊應在2018年9月30日前展開合作。
2.列入國家和省部級科技計劃(基金、專項)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或結題通過后方可提名。
3.2021、2022年度連續兩年通過形式審查進入評審程序但未獲獎的項目,2023年度不得以相同技術內容再次提名。
4.被提名參評市科學技術獎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提名1項。
5.已經獲得國家、省或市科學技術獎勵的同一項目或者主要技術相同的,不得提名參評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
6.提名項目不涉及國防、科技倫理、國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開的情況,涉密項目不得作為市科學技術獎提名項目。
7.完成單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或者聯合懲戒名單。
8.落實“綠色門檻”制度。按照《關于深入推進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的實施意見》(魯財資環〔2022〕29號)要求,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項目第一完成單位為企業的,牽頭企業在申報時須對照“綠色門檻”制度進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書面承諾,填寫《“綠色門檻”制度落實企業自查表》。
9.鼓勵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牽頭申報項目。
五、提名程序
(一)提名
各提名單位組織專家進行項目遴選,擇優提名并形成提名意見,由專家簽字后,報市獎勵辦,并組織擬提名項目完成方在系統填報“提名書”。提名單位、專家應合理選擇提名獎種和等級。評審落選項目不降級參評。
專家提名前,由責任提名專家向市獎勵辦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10月31日。
(二)公示要求
提名項目和人選應在完成人所在單位、完成單位、提名單位進行公示,各獎種公示內容要求詳見《提名工作指南》,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實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提名。
(三)提名材料填寫
提名書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主要依據,請按照《提名工作指南》要求,客觀、如實、準確、完整填寫。創新和應用情況強調客觀佐證材料,強化誠信承諾。
自2023年10月31日起,各提名單位可憑我辦發放的提名號和密碼登錄市科學技術獎勵系統(http://120.221.95.86:8086/kjjl-ms)按系統提示生成擬提名項目提名號和登陸口令,組織擬提名項目登陸系統在線填寫和上傳相關材料。
(四)提名材料報送要求
2023年度市科學技術獎實行告知承諾制,在項目提名階段,項目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只需在線填寫提名書,并上傳電子掃描版附件,形式審查、網絡評審階段實行無紙化評審,會評時再按照要求提交紙質蓋章提名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請各提名單位、提名專家對項目進行嚴格把關,按要求做好2023年度市科學技術獎提名材料的審核、報送工作。對材料以及相關證明不真實、不完整的項目,將取消后續評審資格,并在全市進行通報。
各提名單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報送提名函,內容應包括提名項目(人選)遴選、公示情況及結果,提名項目(人選)匯總表(系統生成),加蓋提名單位公章。
(五)報送截止時間
網絡填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9日16時。
提名函報送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10日16時。
六、科研誠信責任
(一)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
被提名人選、被提名項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單位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負主體責任,應書面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如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科研失信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處理。
被提名人應準確、完整提供客觀性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論文專著、完成人和完成單位情況、推廣應用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其中,經濟效益部分要在附件中提供財務、稅務等佐證材料,建議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經濟、社會效益證明。
(二)嚴格落實審核和提名責任
被提名項目第一完成單位、被提名人選所在單位對提名材料負有審核責任,應書面承諾已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審核。
提名單位和提名專家應認真履行提名責任,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同時還應承擔異議答復、配合調查等責任。提名單位(專家)填寫的內容將向社會公示。
(三)嚴懲學術不端行為
根據國家科技獎勵改革精神,對重復報獎、拼湊“包裝”、請托游說評委、跑獎要獎等行為一票否決;對造假、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行為“零容忍”,嚴禁在評審階段打探專家名單、以“打招呼”“走關系”或其他方式干擾評審工作、破壞評審秩序、影響評審結果。對實施請托干擾評審工作等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七、聯系方式
1.部分提名單位聯系方式
市南區科技局
李 林
51989470
市北區科技局
徐 珂
83087106
李滄區科技局
程朝杰
67707686
嶗山區科創委
呂 林
88999909
西海岸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張莉莉
85161772
城陽區科技局
張昊生
87861158
即墨區科技局
張 濤
88519934
膠州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姜 頌
82288235
平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房亞棟
87362741
萊西市工業創新委員會
尹侃侃
88406609
高新區科技創新部
于蒙琦
66966790
藍谷管理局科技創新部
劉麗霞
67720033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王 坤
83893233
青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劉 霈
85766180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魏石川
66999631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岳明宗
85912856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付昱晗
82879563
2.業務咨詢
聯系人:陳丹 68686698
3.市科技局
聯系人:于小芹 85911365
4.材料寄送方式
寄送地址:青島市嶗山區科苑緯一路1號國際創新園B座11層
收件人:青島市高新技術產業促進中心(科技成果窗口),郵寄需注明“2023年度市獎提名”。
八、其它事項
1.青島市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完成后,請各有關單位(個人)關注青島市科技局網站(http://qdstc.qingdao.gov.cn/),及時了解獎勵評審工作的進展情況。
2.青島市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答辯等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附件:1.2023年度青島市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指南2023101637528125.doc.doc
2.專家提名申請表2023101637596437.docx.docx
青島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關閉】